為貫徹落實《加快構建科技金融體制 有力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若干政策舉措》(國科發資〔2025〕47號)《關于加快推進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企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4〕2號)等政策文件要求,系統構建“十五五”期間我省科技金融服務中心體系,根據《廣東省科技金融綜合服務中心及分中心“十五五”架構創新建設方案》(粵促發〔2025〕27號),結合《廣東省科技金融綜合服務中心分中心建設運行工作指引》,現面向社會公開征集廣東省科技金融服務分中心,具體事項如下。
一、征集對象
征集對象須在粵注冊成立或設有分支機構,有意愿參與廣東省科技金融服務工作,能根據廣東省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相關工作要求,積極主動為全省科技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具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風險管理和控制機制健全有效,近三年無重大風險事件和違法違規記錄。已由廣東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或廣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以下簡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批復設立,且仍納入廣東省科技金融綜合服務中心管理序列的各分中心無須重新申報。
二、征集時間
2025年10月27日—11月7日
三、征集條件
有意愿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申報任一體系的分中心。
(一)科技服務體系。
廣東境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法人團體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或由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具有一定的科技金融服務工作基礎,擁有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固定辦公場所和必要的服務設施;配備不少于5人的專業服務團隊,其中科技或金融相關專業人員占比不低于70%,負責人應具備5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具備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有明確的區域特色或服務優勢,能與當地產業、科技資源緊密結合。申報科技服務體系分中心的單位還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綜合型。每年服務科技企業數量不少于500家(次);累計合作金融機構不少于20家,每年組織融資對接活動不少于12場。
2.產業型。根據當地產業特色,能聚焦1-2個重點產業鏈提供服務,每年服務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數量不少于300家(次);具備為產業鏈提供金融服務的能力,能針對產業鏈需求,制定產業科技金融服務方案。
3.特色型。依托自身資源和優勢(如媒體渠道、跨境金融資源、專業鎮產業優勢等)提供科技金融政策與案例宣傳、跨境投融資對接、產業金融服務、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融資、科技金融理論與模型研究、科技金融人才培養等特色服務,具備成功服務案例,每年開展特色服務活動不少于6場。
(二)金融服務體系。
持有效的金融業務資質(牌照)的金融機構,配備不少于5人的專業科技金融服務團隊,具備成熟的科技金融產品或服務模式,負責人應具備5年以上相關領域工作經驗,具備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申報金融服務體系分中心的單位還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銀行機構。上年度科技信貸余額不低于50億元,科技信貸產品不少于3類,小微型科技企業貸款不良率不超過各項貸款不良率的3個百分點,設立科技支行(獲得廣東金融監管局許可或備案,且持有金融機構許可證,名稱中帶有“科技支行”字樣的機構)的銀行機構優先。
2.創投機構。管理基金規模不低于10億元,投資科技型企業比例不低于60%,至少有5個成功退出案例。
3.保險機構。上年度科技保險保費收入不低于300萬元,增長率不低于3%,科技保險產品不少于3類。
4.擔保機構。科技擔保業務占比不低于20%,科技擔保代償率不高于5%,參與廣東省科技信貸風險補償“政銀擔”風險分擔。
5.證券機構。服務的科技企業上市案例不少于3家,科技企業債券發行規模不低于20億元,具備專業的科技企業服務團隊。
6.其他機構。上年度服務科技企業數量不少于100家,合作金融機構不少于10家,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或產業化融資規模不低于10億元。
四、征集流程
(一)科技服務體系。
1.申報單位根據申報條件和要求,撰寫分中心建設方案,并提供符合相關條件的佐證材料;
2.申報單位將申報方案報所屬地級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門,由地級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門推薦至省生產力促進中心,業務主管部門為省直有關單位、中直駐粵有關單位的,由省直有關單位、中直駐粵有關單位統籌推薦至省生產力促進中心(省屬企業及中央企業駐粵分支機構可直接提交申請);
3.省生產力促進中心根據建設方案,組織專家開展論證;
4.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并納入廣東省科技金融服務分中心科技服務體系管理序列。
(二)金融服務體系。
1.申報單位根據申報條件和要求,撰寫分中心建設方案,并提供符合相關條件的佐證材料;
2.申報單位由設立在廣東省內的總部/總部型機構(或總分支機構)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
3.省生產力促進中心根據建設方案,組織專家開展論證;
4.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公示,并納入廣東省科技金融服務分中心金融服務體系管理序列。
五、其他要求
(一)科技服務體系。原則上每家省屬企業僅設立一個分中心,省屬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分中心下設科技金融服務站點,各站點由該單位自行管理,但不得借分中心名義從事非法活動或牟利;業務主管部門為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業務主管部門自行統籌安排推薦。
(二)金融服務體系。原則上每家金融機構僅設立一個分中心,分支機構較多的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需要依托多個分支機構共同提供科技金融服務。
(三)分中心建設方案須明確申報主體、依托建設主體、前期工作基礎、內部機構設置、人員配置、服務內容和模式、經費保障、管理和風控機制等。
(四)批復設立的分中心須參加各體系相應的運營績效考核。其中,科技服務體系為每年度考核一次,采用末位淘汰制,考核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結合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一定資金后補助,考核結果為合格以上的繼續納入科技服務體系管理序列;金融服務體系為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可繼續納入金融服務體系管理序列,考核優秀和良好的予以通報表揚,并抄送相關金融主管部門。所有考核不合格的分中心不再納入廣東省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管理序列。
(五)請各單位于11月7日下午5點前,將書面申報材料一式六份(加蓋公章)報送至廣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并同步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skjt_gdkjjr@gd.gov.cn。
六、聯系方式
(一)聯系人及電話:田何志,020-87687660
(二)聯系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先烈中路100號大院60號樓503室
附件:廣東省科技金融服務中心XX分中心建設方案(參考提綱)
廣東省生產力促進中心關于征集2025年廣東省科技金融服務分中心的通知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