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以下簡稱省基金項目)的驗收管理工作,根據《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及聯合基金項目管理實施細則》(粵科規范字〔2024〕5號)(以下簡稱《項目管理細則》)、《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科規范字〔2025〕4號)等要求,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基金委)組織開展2025年度第二批省基金項目驗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的項目范圍
(一)截至2025年11月3日到期未驗收的省基金項目。
(二)2025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3日到期且完成任務書規定的任務、指標的項目,可提前申請驗收(2026年11月3日之后到期的項目不得申請驗收)。
二、驗收形式及組織單位
(一)材料驗收。
財政經費撥款1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進行材料驗收。
(二)會議驗收。
財政經費撥款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進行會議驗收。
(三)組織單位。
本次驗收工作由省基金委統一組織。
三、驗收時間及地點安排
(一)2025年11月26日(星期三)17時為項目負責人和依托單位提交驗收申請截止時間。
(二)會議驗收時間、地點等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驗收申請材料
項目負責人應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以下簡稱“陽光政務平臺”)填寫提交驗收申請,并上傳下列附件材料:
(一)經費決算表或審計報告。
1.財政經費撥款100萬元(不含)以下的由項目承擔單位出具經費決算表并加蓋財務部門和科研管理部門公章(“包干制”或非“包干制”項目經費決算表模板在陽光政務平臺驗收申請書附件清單頁簽中的“溫馨提示”中下載),無須單獨開展經費審計。
2.財政經費撥款1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委托在省科技廳備案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詳見https://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4752451.html)出具審計報告(應包括項目經費支出明細表、經費決算表等附件)。
注意事項:“包干制”項目經費使用須符合《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管理辦法的通知》(粵科規范字〔2025〕4號)相關規定;非“包干制”項目經費使用須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使用管理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2〕14號)及《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監督辦法(2023年修訂)》(粵財規〔2023〕3號)相關規定。
(二)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實施總結報告(模板見附件1)。
(三)項目成果的佐證材料。
1.省基金項目產生的研究成果,包括經過科學研究取得的論文、專著、軟件、標準、重要報告、專利、數據庫、標本庫及科研儀器設備等有價值的科學技術產出,在公開發表時,應當注明獲得“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或“Guangdong Basic and Applied Basic Research Foundation”資助并標注項目編號,或作有關說明、聲明;
2.論文、專著、重要報告等標注的成果主要完成人應包括項目組成員;其他成果應標注項目承擔單位或參與單位,且成果完成人包含項目組成員;
3.研究成果須與項目研究內容相關;
4.提交的成果材料必須是在項目執行期內取得的,并且真實有效。論文須提供正式發表的全文掃描件;專著須提供封面、包含作者信息頁原件掃描件;專利須提供受理通知書、授權證書原件掃描件;其他成果須提供佐證原件掃描件。
注意事項:不得將未正式發表/未在線發表或未標注省基金項目編號的論文列入項目研究成果;不得將非項目負責人或非參與人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項目研究成果;不得將早于項目執行期開始時間的成果列入項目研究成果。
(四)其他相關材料,如項目變更材料、相關佐證材料等。
五、驗收結論及經費處理
驗收的結論分為通過、結題、不通過三類。
(一)通過。能按期保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經費使用合規,無科研誠信問題的,驗收結論為通過。驗收結論為“通過”的,且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均無科研失信記錄的,結余經費按規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于后續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優先考慮用于原項目團隊科研需要。實施綜合績效突出的,可作為后續擇優支持的依據。
(二)結題。未完成項目任務書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但已開展項目研究工作,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經費使用合規,無科研誠信問題的,驗收結論為結題。驗收結論為“結題”的,按有關規定收回項目結余經費。項目負責人及參與人不能以“結題”項目為基礎條件申請省基金有關項目。
(三)不通過。項目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為驗收不通過:違規使用資助經費;提交的研究成果與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目標和任務不相關;基本未開展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研究任務;未按相關要求報批重大調整事項;提供的驗收材料、數據弄虛作假或存在其他科研誠信等問題。驗收結論為“不通過”的,追回項目結余及違規使用經費(基本未開展項目任務書確定的研究任務的,追回所有項目經費)。項目負責人及參與人不能將“不通過”項目列入研究經歷,取消“不通過”項目負責人省基金項目申報資格2年。項目承擔單位須查擺項目執行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告省基金委,減少項目承擔單位下一個申報年度省基金限項項目申報名額,每個不通過項目減少1項。存在失信或違規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有關要求
(一)請各項目承擔單位高度重視驗收工作,落實項目管理主體責任,加強組織,杜絕違規違紀行為,指定專人負責,及時聯絡溝通,按時完成驗收相關工作。項目驗收申請一經提交,不得撤回。
(二)根據《項目管理細則》要求,項目負責人應當在任務書執行期結束前提出驗收申請。項目即將到期但無法按期驗收的項目,請按相關規定辦理項目延期、主動終止等手續。若不按相關要求配合做好項目驗收工作,我委將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對項目實施強制終止,追繳項目結余及違規使用經費,并按規定對項目依托單位和項目負責人進行科研誠信管理等處理措施。
(三)項目承擔單位應不予同意2026年11月3日之后到期項目的驗收申請。同時,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嚴格審核提前申請驗收項目的任務、指標完成及經費使用情況,未達到要求的不予同意驗收申請。項目承擔單位須對經費支出低于30%的申請驗收項目嚴格審核,驗收過程中省基金委將對此類項目重點核查(含財務檢查)。
(四)本次驗收申請資料均在陽光政務平臺系統實行無紙化提交。材料驗收采用通訊評審,會議驗收采用現場答辯。驗收評審專家均通過陽光政務平臺查看項目驗收材料,項目負責人應高度重視驗收申請材料準備和上傳工作,避免因上傳的驗收材料不齊全(特別是項目成果的佐證材料)導致驗收申請無法按時通過或驗收結論為“不通過”。
(五)項目承擔單位要對本單位項目開展情況、驗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相關性和完整性進行嚴格把關(審核要點見附件2)。未達到驗收標準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要求項目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項目確實無法繼續開展的,項目承擔單位應要求項目負責人辦理終止手續。項目承擔單位未對項目開展情況、驗收申請材料嚴格把關的,我委將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約談、調整單位省基金面上項目申報數量等處理措施。
(六)經省基金委確認公示驗收結論后,項目負責人可在陽光政務平臺下載項目驗收書電子版(已加蓋項目驗收專用電子印章)并自行保存,無須提交紙質驗收書。
(七)會議驗收的項目負責人須提前做好匯報準備(負責人使用PPT匯報不超過15分鐘,專家提問不超過10分鐘)。
(八)本次驗收組織的相關費用由省基金委負責。
(九)申請主動終止的項目,須提交《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終止申請書》(見附件3)、項目取得的相關成果證明材料,請將電子版材料發送至我委電子郵箱,紙質材料郵寄至我委。此外,若項目經費已使用,還須提交項目經費決算表或審計報告、項目經費支出明細表和財務報銷憑證掃描件。若項目經費未使用,則無須提交經費決算表或審計報告,但須簽署提交《項目經費退回承諾書》(見附件4)承諾退回項目全部經費。主動終止項目負責人及參與人不能將該項目列入研究經歷,暫停主動終止項目負責人省基金項目申報資格1年。
七、聯系方式與地址
聯系人及電話:倪老師,020-87567803
黃老師,020-87567850
郵寄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街道東莞莊一橫路116號廣東生產力大廈623室基金項目部
聯系郵箱:skjt_sjjwglk@gd.gov.cn
附件:1.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實施總結報告(模板)
2.項目驗收申請審核要點(項目承擔單位)
3.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終止申請書(模板)
4.項目經費退回承諾書(模板)
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委員會關于組織2025年度第二批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項目驗收的通知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