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還書規則
1. 圖書館采取開架借閱形式,讀者自選圖書后,可到借還書機處自助辦理借書手續。
2. 讀者須持本人校園卡借書,不得使用他人校園卡借書,也不得將校園卡轉借他人使用。
3.借書前請檢查選中圖書有無受損情況,受損圖書需請工作人員處理后方可借閱。
4. 圖書借出后請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圈點、劃線、折角、剪貼,如有損壞或丟失等情況需照價賠償。
5. 期刊雜志和贈書請在館舍內閱覽,一律不外借。
6. 嚴禁不辦手續將圖書、期刊帶出圖書館,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7. 讀者所借圖書可在借還書機處辦理還書手續,無需出具校園卡。可由他人代還。
二、借閱數量與期限表
普通圖書:
讀者類型 |
借書總量 (冊/人) |
允許預約 冊數 |
欠款停借(元) |
正常借期 |
允許續借 次數 |
續借 借期 |
教師 |
30 |
3 |
60 |
8周 |
3次 |
8周 |
博士生 |
30 |
3 |
60 |
8周 |
3次 |
8周 |
碩士生 |
30 |
3 |
60 |
8周 |
3次 |
8周 |
本科生 |
30 |
3 |
60 |
8周 |
3次 |
8周 |
教參書:
讀者類型 |
借書總量 (冊/人) |
允許預約 冊數 |
欠款停借(元) |
正常借期 |
允許續借 次數 |
續借 借期 |
教師 |
5 |
1 |
60 |
20周 |
1次 |
10周 |
博士生 |
5 |
1 |
60 |
20周 |
1次 |
10周 |
碩士生 |
5 |
1 |
60 |
20周 |
1次 |
10周 |
本科生 |
5 |
1 |
60 |
20周 |
1次 |
10周 |
三、借書預約
讀者可根據需要預約已出借的圖書,各類型讀者允許預約的冊數詳見“借閱數量與期限表”。預約圖書回館后在預約架上保留6天,圖書館會向讀者發出取書通知。
四、圖書續借
讀者可根據需要在網上續借圖書,續借只能在借書的第二天進行。續借借期自續借之日算起,續借期限同原借期;過期圖書不接受續借。續借期內圖書如有其他讀者預約,預約圖書不允許續借。續借成功后系統會顯示新的還書日期。
五、圖書催還
在有其他讀者預約的情況下,圖書管理系統將對借期為28天以上的圖書執行催還、調整其歸還時間并向持書讀者發出催還通知。
持有被催還圖書的讀者,應按催還通知規定的還書日期歸還圖書(一種情況是借書日期不足28天,可在借期滿28天或之前還書;另一種情況是借期已超過28天,請在收到催還通知的第7天或之前還書),否則按逾期處理,被催還的圖書不能辦理續借。
六、還書逾期處理
對未能在規定日期之前歸還圖書的讀者,須按以下標準繳滯納金。
圖書逾期收取滯納金標準
借期類型 |
收取滯納金數額 |
說明 |
4周、8周 |
0.20元/天 |
在第1-7天內還書, 免收滯納金。 如果逾期超出7天,則須補交逾期1-7天的滯納金(0.20元/天) |
催還 |
0.20元/天 |
提醒:讀者有義務準確了解借閱規則,并主動按時歸還所借圖書。圖書館向讀者發送的流通通知只是善意提醒,請勿將流通通知作為還書依據。
繳滯納金地點:圖書館咨詢臺
七、圖書遺失賠償
讀者遺失或損污圖書需按照“深北莫大學圖書館館藏書刊遺失、損壞賠償辦法” 進行賠償。
遺失賠償手續辦理地點:圖書館咨詢臺
八、違規處罰
未辦借書手續、私自攜書離開圖書館者,將從重處罰,上報學校管理部門予以紀律處分。
九、流通通知的發送方式及發送時間
圖書館系統每天向讀者發送流通通知(包括到期提醒、過期通知、催還通知、預約取書通知)。
1)登記常用Email地址
登記圖書館通過Email發送所有流通通知。請每位讀者及時在圖書館系統中登記本人常用的Email地址,一旦本人的Email地址發生變更,請及時在圖書館系統中更新。
請注意:在深北莫大學圖書館主頁“我的圖書館”欄目中進入個人借書信息界面,在“修改個人信息”中登記自己的Email。
2)逾期通知發出時間及次數
借期/發出時間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第四次 |
第五次 |
第六次 |
第七次 |
4周、8周 |
提前5天 |
過期當天 |
過期7天 |
過期10天 |
過期20天 |
過期30天 |
過期60天 |
注:通知發出時間從圖書到期日開始計算。例:借期為8周的圖書,到期日是5月19日,第一次通知將在5月14日發出(提醒即將到期),第二次通知將在19日發出(通知已逾期),…。
特別提醒:讀者在圖書館借書,有義務按期歸還。過期通知只是圖書館對讀者的善意提醒。
3)預約催還通知發出的時間
僅對教師和學生借期為8周、臨時證4周的圖書催還。
讀者可以在網上預約已借出的圖書。當一本被借出的圖書有另一位讀者預約時,圖書館在讀者提出預約的第二天向持書讀者發催還通知。
說明:i)如該書借出不到4周,則Email通知僅提醒讀者此書有人預約,應按時(4周之內)歸還;被預約圖書不可續借。
ii)如該書借出已超過4周,系統將該書還書日提前到催還通知發出后的第7天。例:借期(或續借期)期滿后應還日期為12月10日,11月13日有另一讀者預約,催還通知在11月14日發出,并將應還日期改為11月21日。
4)預約取書通知單發出時間及預約架上保留時
被預約圖書還回后次日向預約讀者發出取書通知,自通知發出之日起被預約圖書在預約架上保留6天,6天后按順序轉到下一預約讀者或歸回到原本圖書架位。(如還書當日預約人將圖書取走,次日不再發取書通知)